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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关于发布《关于印发〈电子税务局系统自查工作要点〉的公告》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在成都和四川省新设区的对企业的首次、首次开具发票,可按规定一次办理。
对通过互联网自查的纳税人,纳税人可持电子税务局相关说明和《税务局自查工作要点》到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预约发票来源地、电子税务局文书生成点。
特此宣布。
附件:关于实施细则
以上是电子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希望可以帮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