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实施细则修订 我国专利法经历了哪些修改过程
很多朋友对于专利法实施细则修订和我国专利法经历了哪些修改过程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提交专利申请后发现文件错误该怎么办
根据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申请文件提交后,申请人可以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所以遇到此类情况也不必惊慌,去申请修改就好了。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
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申请人可以在本细则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向XXX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分案申请;
但是,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XXX专利行政部门认为一件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和本细则第三十四条或者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
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该申请视为撤回。分案的申请不得改变原申请的类别。
我国专利法经历了哪些修改过程
专利法1984年3月12日在第六届全国XXXXXX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XXXXXX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XX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XXXXXX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XX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XXXXXX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XX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专利机构会修改专利吗
会。
《专利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相关规定: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申请人在收到XXX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XX进行修改;XXX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自行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中文字和符号的明显错误。XXX专利行政部门自行修改的,应当通知申请人。
外观设计专利提交后可以修改吗
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申请文件提交后,申请人可以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对于专利申请文件中的请求书的修改程序与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修改程序不同。请求书的修改,必须通过专门的著录事项变更手续办理,申请人要填写“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变更申请人、发明人等著录项目的,还需缴纳一定的费用。
对于发明专利申请人来说,有两次机会修改申请文件。第一次是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第二次是对专利审查员第一次实质审查意见通知书作出答复时。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修改申请文件的时间被XX为自申请日起3个月内。同时,法律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有XX性规定,即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
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范围。
也就是说,对说明书的修改,主要限于非实质性部分,对于实质性部分,比如发明目的、技术解决方案和实施例等,则不允许修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不能超出说明书的范围。
对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的修改,仅限于对不清晰的线条或者对视图的明显差错部分的修改。
申请文件修改后提交时,要按规定填写“补正书”或者“意见陈述书”,写明修改文件的名称和内容,并提交修改文件的替换页,还应附上“申请后提交文件清单”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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